| 還企業文化的本來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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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6-26 17:20:56 共有2831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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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究竟是什么?這個問題我是越來越弄不明白了。現在搞企業文化的人,大有將企業文化深奧神秘進行到底的趨勢,不將企業文化搞得讓人不明白,好象就顯不出自己的高明和與眾不同。
企業文化究竟是什么?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的內涵與講究呢?要解答這個問題,其實是可以簡單進行的。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本源角度分析:最原始的文化,也就是“吭喲”文化,這就是文化的根。從這根上,我們不難看出文化的作用和價值所在:其一是協調(最根本的),調整與規范個體與群體的行為,以獲取效率;其二是維持(主干的),個體與群體的態度和行為方式的調整與規范——個體與群體的共有價值觀、行為準則形成一個(些)標準(體系),從而保障個體和群體存在的形態得以持續、傳承;然后才是其他的(枝葉),……。因為勞動和社會生活協同需要而導致文化的誕生,企業文化歸根結底也是如此。
一、企業文化的基本性質
企業文化究竟是企業的客觀存在,還是企業的主觀存在?企業文化如果說是企業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企業文化是在企業活動過程中積累而自然形成的;如果說企業文化是企業的主觀存在,也就是說企業文化是人為地在企業活動過程中添加進去的東西。
如果說是前者,或者說是前者主導的話,我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命題在這里就應該是成立的,這樣留給管理者,或者說是企業文化建設者的空間就不會有很多了,他們能夠做的最多也就是微調、修正。企業文化更多的是自然發揮作用。
如果說是后者,或者說是以后者為主導,則企業文化無疑就是企業文化建設者的自由樂園,他們可以充分地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可以為所欲為。企業文化將更多地以能動形式發揮作用。
我以為,前者是客觀的存在,而后者則是管理者的主觀愿望和努力實現的目的。這從文化的特性就可以得到同樣的結論。
二、企業文化的價值
有這樣一個命題“只有被信仰的文化才有價值”,對此,我是不敢茍同的,因為這個觀點無疑是以企業文化是企業主觀存在為前提背景的。
自然形成的企業文化無疑內涵多元文化(所有個體成員自身的文化)相互作用,終而融會的結果(當然同時包含企業外部對企業的影響作用),是被企業所有成員認同內化了的,其文化功用和價值在自然間得以充分發揮和實現,管理者需要做的,也只能做的就是通過觀察分析,尋找敏感點加以有效刺激,以激活、強化其積極意義方面,以期達到潤物細無聲的管理境界和管理效果。而不是更多地去試圖改變什么。對文化存在作更多的改變的努力,一般是難以獲得更多的積極效果的,相反,消極乃至破壞的效果的出現,到是累見不鮮。
很多管理者卻不是這樣認為,他們在骨子里相信“人定勝天”,相信凡事事在人為,企業文化也一樣。管理者(相對而言的強勢者)一般都會情不自禁的自我拔高,過度迷信于主觀能動的力量和作用效果。因此更多地相信企業文化是主觀努力塑造的成果,是可以對其進行工具化運用的。于是在企業活動過程中人為的設計和建設企業文化,尤其是在理念性文化方面。而這些理念性文化所富含的更多的是企業中強勢者的理念與需求的表達,與企業中的大多數成員的需求和理念多是不相關的、不認同的。因此這樣的企業文化,雖有企業主導者傾力推行,然其效用,則好不過差強人意而已,不好的則功用全失,起著付面作用的也不在少數。
片面地強化理念性文化,勢必導致企業文化一是在其不同的存在層面的脫節——理念性文化與制度性文化的脫節,理念性文化與器質性文化的脫節;二是與環境文化脫節。這樣的文化其實已經不是文化了,它已經淪為真正的行而上學,文而不化也就成為了必然。導致這種文而不化的廣泛存在其根源產生于功利的過度泛化。
所以,文化的價值不在于受不受人信仰(該文化奉行者不在此列),而在于該文化奉行者是否具有社會價值。企業文化不能脫離其主體(載體——企業及其成員)而獨立存在、而獨立發揮作用。因此,企業文化的價值也就不能脫離企業而孤立地進行評價。企業文化只有通過企業活動發揮作用,因此,企業文化的價值評價,應該、也只能包含在企業價值評價之中。
三、企業文化的內容
企業是具有強烈功利特性的社會存在,企業文化是反映企業活動的存在,因此企業文化是高度功利的文化,是世俗文化,她主要包括這樣一些內容:
關于社會責任的(如奉獻與索取)、關于交易的(如誠信與欺詐)、關于組織內部協調的(如自由與規范)、關于管理活動的(如防弊與效率)、關于治理關系的(如等級與平等)、關于權威的(如集權與民主)、關于注意力的(如人與事)、關于創新的(如探索與無錯)、關于人際的(如團結與斗爭)、關于變化的(積極求變與消極應變)、關于不同文化的(如兼容與排他)、關于價值的(如利益與使命)、關于效率的(如效率與平衡)、關于發展的(如穩定與發展)、關于服務的(如結構與細節)等等。
企業文化的這些方面及其在其各個方面的維度,本質地決定了企業的性質,并反映出企業活動的態度和形態,企業能力的發揮,企業價值的實現,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無不受其影響。
我認為對企業文化的認識和定義,應該簡單化,尤其是在管理層面,更應該以可操作性為前提,因為只有可以操作的東西,才能服務于管理,才能積極配合支持企業活動,促進企業活動效率的提高,才有現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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